1、法律分析:可以卖的。主要是要有注射剂的经营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2、药店若想销售注射液,需先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此外还需持有营业执照。对于专门销售针剂的药店而言,除了必备的营业执照,还需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可销售针剂或处方药针剂。针剂大部分属于处方药范畴,因此顾客在购买时必须凭借医生开具的处方,并完成实名登记。
3、针剂属于药品的经营范围,而药品的经营范围还涉及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生化药品等。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及省药监部门规定药店不能销售针剂,且销售针剂需要执业药师审核处方。
4、如果药店有这个经营权的话是可以卖的,只是销售针剂需要医院的处方,而一般医院的处方很少外流,所以经营起来比较麻烦,又怕担风险,所以就很少卖了。
零售药店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才能销售处方药,不得违规出售。驻店药师需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以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药师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处方是否合法、清晰、完整;药物是否正确、剂量是否合适;是否有配伍禁忌或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第十四条 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第十五条 零售药店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采购记录备查。
药店工作内容是:按药品分类管理原则陈列药品,摆放整洁,标识清晰,准确标明品名、产地、规格、价格等,方便顾客选购。销售和调配药品要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不夸大和误导顾客。认真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处方药的配方,定期对药品的质量盘查。
- 提供保健品和健康产品的咨询和销售服务,包括维生素、保健食品、保健器械等。- 根据顾客需求,对于需要特定健康产品的顾客,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推荐。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 管理药店内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库存,确保药品的存储条件符合要求。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条指出: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药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1、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有:处方药品,零售药店一般不得经营处方药品,这些药品需要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是”出自于药品经营与使用管理精选考点试题,该题目的选项有:第二类精神药品、肿瘤治疗药、抗精神病药、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所学药品经营知识得知,该题目的正确答案是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3、零售药店不得零售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二类精神药品可以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 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个人卖药是犯法的行为。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个人不得擅自销售药品。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许可销售药品属于违法行为。对此,相关部门将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违法销售药品货值的两倍至五倍。如果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合法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有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依据相关药品管理的法律,个人卖药品是违法,处方药须医嘱才可以购买,没有医嘱应当不能卖,卖家私自售卖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出了问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还需谨慎。消费者本人应当注意用药的风险,消费者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应当凭医师处方购买。
4、要做药品买卖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GSP认证才能经营药品。卖药品给客户获取利润,不管是从哪里买来的,也算是一种经营,属于违法行为,在从药店买来还算药品来源正规,若直接从药贩子手里拿更是罪加一等。当然,如果只是偶尔顺便帮带一点,数量极少又没出事是不会有人来追究责任的。